同时,大水定度报为满足消费者需求并弥补自身视频资源的不足,电视厂商也会向相关视频平台开放端口,让消费者可以有更多选择。
这当中涉及了智能电视厂商、漫灌视频平台和内容版权方等多方权利义务的纠葛,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,“套娃会员”现象形成了对消费者的围堵和收割。
具体来讲,警惕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指出,经营者“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”。
事实上,通胀消费者为视频平台一次性充值后,往往都以为能观看全部、至少大部分内容,实际观看时才发现还有大量内容需要继续或单独充值。
可见,风险放信“套娃会员”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宣传信息不明确对消费者付费行为的误导,风险放信是一种披着“勾选格式条款信息”外衣的变相强制交易,是一种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型隐蔽违法行为。
知识产权的付费与保护,人民当然有必要;价格竞争的自主与灵活,须臾不可少。